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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官宣!4年后,深圳將住1860萬人,再建89萬套房,緩解住房困難!附... | 2022-06-07 |
文章来源:由「百度新聞」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https://dy.163.com/article/GTN2IGIT0511HMV0.html" 2022年1月1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深圳市住房發展“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共計7章68條。《規劃》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共生發展、共筑未來為思路,制定“保基本、廣覆蓋、促宜居”住房總體發展目標,明確供應居住用地不少于15平方公里,力爭達到17.5平方公里,力爭每年供應的居住用地占建設用地比例不低于30%,規劃期前三年供應居住用地不少于五年總量的70%。《規劃》提出建設籌集住房89萬套(間),其中商品住房35萬套,公共住房54萬套(間)。公共住房包括公共租賃住房6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40萬套(間)、共有產權住房8萬套;供應分配住房65萬套(間),其中商品住房31萬套,公共住房34萬套(間)。“十四五”期間,以“保基本、廣覆蓋、促宜居”為總體發展目標,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為戶籍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為重點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各類人群的住房困難,以共有產權住房為補充提升居民住房自有水平,穩定商品住房供應,滿足合理住房消費需求,不斷完善住房體系。通過租購并舉、建設與籌集并舉、實物供應與貨幣補貼并舉,切實增加住房供給,有效緩解各類居民住房困難問題。精細化開展城鎮老舊小區有機更新,推廣綠色低碳建筑、裝配式建筑、BIM技術應用,完善居住配套設施,提高物業服務質量,打造便捷舒適的居住環境,創建和美宜居幸福家園。值得注意的是,《規劃》指出到202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預計將增至1860萬人,這意味著與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相比,“十四五”末深圳人口將增加104萬人。《深圳市住房發展“十四五”規劃》劃重點如下:到202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預計將增至1860萬人,隨著人口凈流入,深圳住房需求規模持續增加,但因土地資源緊約束,住房供需矛盾仍然突出。當前全市住房建筑面積約6.21億平方米,基本滿足居民居住需求。功能較差、配套不足的城中村和各類宿舍等住房占比較高,功能完善、配套齊全的商品住房和公共住房占比較低,與新時代的城市發展定位不相匹配,與人們對宜居生活的美好向往不相匹配。有待加大商品住房和公共住房建設籌集力度,逐步解決住房結構不均衡、高品質住房供應不充分等問題。當前深圳戶籍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住房困難問題,公共住房供應規模增長滯后于需求人群規模增長。福田、羅湖、南山三個區的公共住房輪候冊規模較大,而新增建設的公共住房絕大多數位于龍崗、坪山、光明等區域,輪候周期的區域差異明顯。福田、羅湖、南山三個區的公共住房輪候冊規模較大,而新增建設的公共住房絕大多數位于龍崗、坪山、光明等區域,輪候周期的區域差異明顯。“十四五”期間,深圳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給,供應居住用地不少于15平方公里,規劃期內計劃供應居住用地不少于15平方公里,力爭達到17.5平方公里,力爭每年供應的居住用地占建設用地比例不低于30%,規劃期前三年供應居住用地不少于五年總量的70%。“十四五”期間,深圳建設籌集住房89萬套(間),其中,建設商品住房35萬套;建設籌集公共住房54萬套(間),包括公共租賃住房6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40萬套(間)、共有產權住房8萬套。“十四五”期間,深圳供應分配住房65萬套(間),其中,供應商品住房31萬套;供應分配公共住房34萬套(間),包括公共租賃住房6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20萬套(間)、共有產權住房8萬套。供應分配保障性租賃住房占供應分配住房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探索建立公共住房跨區調劑機制,鼓勵各區加大公共住房供應分配力度,分區分類逐步縮短公共住房輪候周期,促進供需平衡。以“大集中、小分散”為原則,建立大型安居社區用地儲備機制,計劃在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寶安區、龍崗區、坪山區、光明區范圍內選址多個大型安居社區,以公共住房為主推動社區建設,實現交通、教育、醫療配套同步規劃、同步建設,打造配套齊全的安居基本盤。根據各區土地、人口、居住空間、經濟發展的現狀與趨勢,鼓勵在高等院校、大型科研機構、產業園區等就業集中地區周邊建設住房,鼓勵在軌道交通站點、公交站站點等交通便利地區適度提高住房開發強度,促進就業空間和居住空間的緊密融合。在都市核心區內充分應用新增建設用地、更新整備等用地供應的組合方式,重點增加小戶型租賃性住房供給。加大都市核心區以外各中心地區居住用地和住房供應力度,提高成套住房比例。探索區域共建共管的住房城際合作模式,引導居住空間與產業、交通在深圳都市圈協同布局。發揮城中村體量大、分布廣、成本低、交通便捷等優勢,防止城市更新行動中出現大拆大建問題,堅持“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推行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和微改造,有序開展城中村綜合整治,消除城中村安全隱患、完善居住功能、規劃期末力爭80%的商品住房和公共住房社區實現15分鐘服務圈全覆蓋,90%達到綠色(宜居)社區標準,公園綠地、廣場步行5分鐘覆蓋率達到75%。修訂《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等房地產市場政策法規,健全市場規則、提升配套服務,加強預售資金監管,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加快推進住房公積金法規立法進程,出臺《深圳經濟特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構建住房公積金強制繳存和自愿繳存并行機制,優化困難單位緩繳、降低繳存比例支持機制。不斷健全完善物業管理政策法規體系,提高物業管理水平,編制《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相關配套文件,包括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業主滿意度評價、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物業承接查驗規范、信用信息管理評價等。推動居住用地高效集約利用,鼓勵住房建設以中小戶型為主,持續完善戶型設計。持續開展大規模住房建設行動,將多主體多渠道建設籌集工作落實、落地、落細。多渠道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安排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單列租賃住房用地,每年供應的租賃住房用地占居住用地比例不低于10%,并提高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加大產業園區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比例,配套用地面積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加強政策引導,落實稅收等優惠政策,鼓勵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酒店)、廠房、研發用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改建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綜合運用土地、金融、稅收等手段完善市場調控,有效遏制投機炒房行為,加大商品住房供應,適度提高新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監管,開發建設融資以項目為主體,資金使用嚴格限定于具體項目。加強借款主體資質審查,不得向無實際經營的空殼企業發放經營用途貸款,對實際經營企業成立或受讓時間較短的借款人要進一步嚴格審查。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加強房地產市場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規銷售、捂盤惜售、惡意宣傳炒作、炒賣房號、虛假廣告、哄抬房價、“黑中介”無牌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遏制房地產市場亂象,切實維護良好市場交易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完善房地產市場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完善月度監測、季度評價、年度考核等制度,加強市場監測分析,實現房地產市場風險及時發現、提前預警和有效防范。建立常態化信息發布機制,準確解讀房地產市場形勢和政策。制定具有深圳特色的宜居社區評價標準,進一步完善宜居社區創建、回訪復查與摘牌的動態監管機制。摸清全市城鎮老舊小區底數,按照“基礎類應改盡改、完善類宜改即改、提升類能改則改”的總體思路,合理確定改造內容,各區科學編制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在城中村開展“宜居宜業宜游”街區創建工作,因村施策制定實施方案,通過局部的拆、改、建,補齊公共配套和文化旅游設施,提升城中村生活品質,增強街區活力。推動高質量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開展綠色建造示范工程創建行動,大力推廣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發展零碳建筑。構建綠色裝修標準體系,制定控制室內裝修污染的實施細則,鼓勵更新綠色技術、使用綠色材料。推動公共住房率先采用綠色建材,逐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完善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的政策和技術標準體系,提升BIM技術在住房建設領域的應用水平,全市公共住房項目在設計、施工、運維階段全面應用BIM技術,積極推進裝配式建筑+EPC+BIM協同發展。以下是《深圳市住房發展“十四五”規劃》全文:前言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將住房視為民生之要,安居視為發展之本,加快構建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努力構建民生幸福城市。深圳市住房發展“十四五”規劃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共生發展、共筑未來為思路,制定“保基本、廣覆蓋、促宜居”住房總體發展目標,明確供應居住用地不少于15平方公里、建設籌集住房89萬套(間)、供應分配住房65萬套(間)等具體指標,提出完善住房政策法規體系、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落實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推進物業服務高質量發展、推廣綠色低碳宜居建筑等一系列發展策略,實現更高質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住房發展,不斷提升居住水平,逐步從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邁進。第一章總則第1條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住房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尊重城市發展規律,框定總量、限定容量、盤活存量、做優增量、提高質量,為深圳推進“雙區”建設提供有力保障。第2條發展思路四十年間,深圳迅速崛起為人口超千萬、城市功能完備的超大型城市,住房事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立足新時代,以共生發展、共筑未來為發展思路,加快住房建設、共筑宜居社區,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重點推動新增住房建設供應,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為抓手提升存量住房品質,實現住房“量增”與“質優”,統籌解決各類居民的住房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3條編制原則突出民生,科學編制。堅持理論與實踐、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系統開展往期規劃評估、住房需求與形勢分析、住房供應與發展策略等研究。開門規劃,凝聚共識。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專家論證、公眾參與的機制開門編規劃,堅持集眾智、匯眾力、聚民意,廣泛征求社會意見,提升規劃決策的開放性、包容性和科學性。加強協調,強化落實。主動與國家、省、市相關規劃和政策進行銜接,結合住房需求與深圳實際,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合理制定用地供應、住房建設籌集、住房供應分配等規劃目標,通過年度計劃和監督考核機制,強化規劃目標落實。第4條規劃效力本規劃是落實住房政策、發展住房事業、指導住房建設管理的綱領性文件,是實現住房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手段。全市進行的各項住房建設、籌集、供應、管理等活動,應符合本規劃的要求。第二章發展成效第一節住房制度不斷完善第5條深化住房制度改革2018年,深圳發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同步制訂《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等三個政府規章和相關配套細則,系統構建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第6條拓寬公共住房建設籌集供應渠道過去五年,深圳持續開拓創新,努力破解土地資源約束,通過新供應用地、城市更新配建、棚戶區改造、工改保等“六類十五種”渠道開展公共住房建設籌集工作。2018年,發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逐步構建了“1+10”棚戶區改造政策體系,實施了羅湖“二線插花地”等一批棚戶區改造項目,提升了城鎮老舊小區居住品質。2019年,發布《深圳市地價測算規則》,明確了公共住房地價標準,進一步調動了市場主體參與公共住房建設的積極性。2020年,發布《深圳市落實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應的暫行規定》,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參與相結合,新增供應與盤活存量相結合,拓展住房用地供應渠道,增加各類住房用地供給。積極引導社會主體參與公共住房建設籌集和供應分配,形成政府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住房租賃經營機構、人才住房專營機構、各類金融機構共同參與的多主體住房供應模式。2016年,深圳組建人才住房專營機構——市人才安居集團,負責人才住房的建設籌集、投融資及運營管理等工作。2020年,市政府與平安集團簽訂了《公共住房投資建設運營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進一步探索引入社會主體參與公共住房建設供應。第7條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夯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落實“穩房價、穩地價、穩預期”目標,2016年先后出臺“深六條”“深八條”政策,2018年出臺交易價、評估價、登記價“三價合一”和“深四條”政策,2020年出臺“新深八條”政策。上述政策涵蓋了行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內容,深化完善了房地產調控政策,對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落實“一城一策”工作要求,穩妥推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研究儲備土地、金融、財稅、租賃、住房保障、市場管理等方面政策措施。建立地價房價聯動機制,采取“雙限雙競”的居住用地出讓方式,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房地產金融監管,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多措并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第8條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管理作為首批開展住房租賃試點的城市之一,穩步推進住房租賃市場培育和發展工作,住房租賃管理政策不斷完善,先后出臺《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等政策措施。創新住房租賃管理服務,推進構建市、區、街道三級租賃管理體系,研究建立住房租賃參考價格發布機制,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整頓住房租賃市場秩序,規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為,實現全市住房租金基本穩定、租賃平臺覆蓋范圍穩步提升。同時,積極推進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工作,培育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機構,逐步形成主體多元、渠道多樣、產品豐富、服務規范的住房租賃市場。第9條創新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擴大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將港澳臺居民及外籍人士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多措并舉支持企業減負。緩解職工住房消費支付壓力,“十三五”期間,向20.70萬戶家庭提供了1369.75億元住房公積金貸款。落實“租購并舉”要求,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加大對職工租房的支持力度。在全國率先將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納入商事登記“多證合一”,助力營商環境優化。建立和完善多渠道服務體系,為廣大繳存職工提供更便捷的服務。第二節建設規模逐步加大第10條居住用地供應逐年增加積極拓展用地供給渠道,居住用地供應規模從2016年的150.3公頃提高至2020年的362.8公頃,為住房建設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十三五”期間,累計供應居住用地1121.8公頃,其中,安居工程用地供應382.6公頃,占比34.1%;商品住房用地供應739.2公頃,占比65.9%。第11條住房建設籌集持續提升持續開展大規模住房建設行動,通過年度實施計劃將任務細化分解,建立動態跟蹤評估機制,確保住房規劃目標落地。“十三五”期間,累計建設籌集住房78.63萬套、6478萬平方米,其中安居工程建設籌集44.24萬套、2935萬平方米,套數是“十二五”的2.4倍,基本建成(含竣工)17.3萬套、1217萬平方米,通過實物供應與貨幣補貼相結合,實現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應保盡保;商品住房建設34.39萬套、3543萬平方米,竣工12.1萬套、1234萬平方米。第12條住房建設投資持續增長“十三五”期間,房地產開發投資穩步增長,累計投資13155.6億元,年均增長21.9%,其中住宅開發投資6813.6億元,年均增長17.2%。安居工程建設投資超千億,創歷史新高,累計投資1222.81億元。其中,中央專項資金6.56億元,市財政投資105.48億元,區財政投資183.24億元,安居集團投資558.12億元,其他社會投資369.41億元。第三節居住品質全面提升第13條推廣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秉持“以人為本、高質量發展”的理念,不斷提升建筑設計和建造水平,舉辦深圳市公共住房戶型設計競賽,編制公共住房戶型設計圖集,做到戶型合理、功能完善、使用方便、居住舒適。修訂《深圳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發布實施《深圳市綠色建筑量質齊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深圳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專項規劃(2018—2020)》等,進一步完善建筑工業化和綠色建筑政策法規體系,新建公共住房全面實施裝配式建筑,100%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設。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30%以上,累計總建筑面積超過3000萬平方米,全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總數達到31個。第14條打造大型安居社區推動光明鳳凰英薈城項目、福田華富村東西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等大型安居社區建設,打造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環境優美的安居基本盤。其中,光明鳳凰英薈城項目是深圳最大規模的在建裝配式公共住房項目。項目以“三大示范、八大標桿”為建設目標,創新規劃理念和管理模式,將住宅、商業、交通配套、教育設施綜合開發,營造出生活便捷、景城融合的生態人居空間,總結可復制的高標準建設經驗,打造綠色、智慧的住房建設項目范例。第15條推動城中村有機更新出臺《深圳市“城中村”綜合治理行動計劃(2018—2020年)》《深圳市城中村綜合治理標準指引》,使城中村綜合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標準統一,責任明確,措施到位。通過城中村綜合治理三年行動,基本消除了安全隱患,實現視頻門禁、微型消防站、管道燃氣等全覆蓋。通過基礎設施和環境條件的改造與整治,以及城市管理服務的同城化、均等化,把城中村建設得更加安全、干凈、有序、和諧。第16條加強房屋安全管理2019年出臺《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并先后出臺《深圳市既有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辦法》《深圳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法》《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和管理辦法》等三個配套文件和系列標準指引,構建房屋安全管理“1+3+N”政策法規體系,創新性地將歷史遺留違法建筑也納入管理范疇,建立全市危險房屋臺賬和房屋安全常態化監管機制,嚴控危險房屋安全風險,提升了房屋安全管理的精細化、規范化、法制化水平。第17條提升物業服務質量物業管理法規制度體系不斷健全,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活動。以黨建為引領,加強黨對物業管理工作的領導,保障業主合法權益,規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運作,提升物業服務質量,推動“共建共治共享”社區治理格局形成。搭建全市物業管理信息平臺,用科技手段提升物業管理行業監管和服務水平。制訂物業管理標準,開展綠色物業管理星級評價,創建宜居社區,推動物業公司提升服務,打造住有宜居示范小區。通過對全市社區宜居建設情況評價,642個社區獲評“廣東省四星級宜居社區”,其中49個社區獲評“廣東省五星級宜居社區”。第三章發展形勢第一節發展要求第18條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租購并舉,加快發展長租房市場,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以“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為目標,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第19條落實先行示范區住有宜居發展要求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民生“七有”中的住有宜居目標,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重點工作,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推動住房高質量發展。既要持續開展大規模建設,也要加快推動城鎮老舊小區多樣化、綠色化改造,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逐步從住有所居邁向住有宜居。第20條把握粵港澳大灣區都市圈發展機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優先發展民生工程,提高大灣區民眾生活便利水平,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科技教育、社會服務等領域合作。深圳將緊抓發展機遇,推動都市圈住房協同發展,加快城際間住房和居住配套的合作建設,共同打造宜居宜業宜游的優質生活圈。第二節面臨挑戰第21條住房供需關系緊張到202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預計將增至1860萬人,隨著人口凈流入,深圳住房需求規模持續增加,但因土地資源緊約束,住房供需矛盾仍然突出。第22條住房結構不合理當前全市住房建筑面積約6.21億平方米,基本滿足居民居住需求,但功能較差、配套不足的城中村和各類宿舍等住房占比較高,功能完善、配套齊全的商品住房和公共住房占比較低,與新時代的城市發展定位不相匹配,與人們對宜居生活的美好向往不相匹配,有待加大商品住房和公共住房建設籌集力度,逐步解決住房結構不均衡、高品質住房供應不充分等問題。第23條住房保障不充分當前深圳戶籍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住房困難問題,公共住房供應規模增長滯后于需求人群規模增長。福田、羅湖、南山三個區的公共住房輪候冊規模較大,而新增建設的公共住房絕大多數位于龍崗、坪山、光明等區域,輪候周期的區域差異明顯。第四章規劃目標“十四五”期間,以“保基本、廣覆蓋、促宜居”為總體發展目標,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為戶籍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為重點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各類人群的住房困難,以共有產權住房為補充提升居民住房自有水平,穩定商品住房供應,滿足合理住房消費需求,不斷完善住房體系。通過租購并舉、建設與籌集并舉、實物供應與貨幣補貼并舉,切實增加住房供給,有效緩解各類居民住房困難問題。精細化開展城鎮老舊小區有機更新,推廣綠色低碳建筑、裝配式建筑、BIM技術應用,完善居住配套設施,提高物業服務質量,打造便捷舒適的居住環境,創建和美宜居幸福家園。第一節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給第24條供應居住用地不少于15平方公里規劃期內計劃供應居住用地不少于15平方公里,力爭達到17.5平方公里,力爭每年供應的居住用地占建設用地比例不低于30%,規劃期前三年供應居住用地不少于五年總量的70%。第25條建設籌集住房89萬套(間)規劃期內計劃建設籌集住房89萬套(間)。其中,建設商品住房35萬套;建設籌集公共住房54萬套(間),包括公共租賃住房6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40萬套(間)、共有產權住房8萬套。第26條供應分配住房65萬套(間)規劃期內計劃供應分配住房65萬套(間)。其中,供應商品住房31萬套;供應分配公共住房34萬套(間),包括公共租賃住房6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20萬套(間)、共有產權住房8萬套。供應分配保障性租賃住房占供應分配住房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探索建立公共住房跨區調劑機制,鼓勵各區加大公共住房供應分配力度,分區分類逐步縮短公共住房輪候周期,促進供需平衡。第27條加大貨幣補貼力度與專項資金支持加快出臺住房租賃補貼相關辦法,結合財政承受能力和住房保障底線,實現實物保障與適當的貨幣補貼相結合,滿足各類居民的多樣化住房需求。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租賃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低保及低保邊緣住房困難家庭,繼續實現應保盡保,并進一步將覆蓋范圍擴大到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集工作。第28條加大建設投資和住房金融的支持力度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充分調動社會主體參與,多主體多渠道建設籌集各類公共住房,完成公共住房投資不少于1800億元,力爭占全市住宅開發投資的比例達到15%以上。發揮住房政策性金融的積極作用,預計住房公積金新增單位開戶(不含尚未繳存)7.5萬戶,新增個人開戶(不含尚未繳存)250萬人,新增歸集資金3412億元,職工提取資金2388億元,計劃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1721億元,支撐25.6萬戶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第二節優化住房空間布局第29條推動大型安居社區建設以“大集中、小分散”為原則,建立大型安居社區用地儲備機制,計劃在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寶安區、龍崗區、坪山區、光明區范圍內選址多個大型安居社區,以公共住房為主推動社區建設,實現交通、教育、醫療配套同步規劃、同步建設,打造配套齊全的安居基本盤。第30條引導住房均衡發展根據各區土地、人口、居住空間、經濟發展的現狀與趨勢,鼓勵在高等院校、大型科研機構、產業園區等就業集中地區周邊建設住房,鼓勵在軌道交通站點、公交站站點等交通便利地區適度提高住房開發強度,促進就業空間和居住空間的緊密融合。在都市核心區內充分應用新增建設用地、更新整備等用地供應的組合方式,重點增加小戶型租賃性住房供給;加大都市核心區以外各中心地區居住用地和住房供應力度,提高成套住房比例。探索區域共建共管的住房城際合作模式,引導居住空間與產業、交通在深圳都市圈協同布局。第31條分區落實公共住房建設籌集與供應分配目標將公共住房建設籌集54萬套(間)、供應分配34萬套(間)目標分解到各區。第三節邁向住有宜居第32條推進城村共融發揮城中村體量大、分布廣、成本低、交通便捷等優勢,防止城市更新行動中出現大拆大建問題,堅持“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推行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和微改造,有序開展城中村綜合整治,消除城中村安全隱患、完善居住功能、打造共享空間、構筑新型鄰里關系,全面提升居住感受,實現城中村與都市發展有機共融,打造生活便捷、和諧友好的居住環境。第33條建設完整居住社區以建設安全健康、設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區為目標,以完善居住社區配套設施為著力點,大力開展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符合條件的城鎮老舊小區應改盡改,大力推進完善類、提升類改造,并充分融入綠色低碳化改造。不斷完善商品住房和公共住房社區的交通、教育、醫療、文體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繼續推進直飲水入戶全覆蓋工作,加速“雙千兆”網絡建設,加強噪聲治理,探索垃圾分類處理管道系統試點,不斷提升居住品質,建設宜居家園。規劃期末力爭80%的商品住房和公共住房社區實現15分鐘服務圈全覆蓋,90%達到綠色(宜居)社區標準,公園綠地、廣場步行5分鐘覆蓋率達到75%。進一步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和信用評價,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物業服務市場監管機制,不斷優化市場競爭環境,促進行業向優質高效方向發展。第34條提升建筑品質建立高質量住房標準體系,以高標準打造高品質住房。創新建造模式,鼓勵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推廣綠色建筑,加強綠色建筑全過程質量管理,充分汲取健康建筑、生態建筑、低碳建筑發展的新理念,打造健康、舒適、高性能的綠色建筑。推進重點區域開展綠色生態試點建設,建成高星級綠色建筑聚集區。落實建筑廢棄物排放限額制度,推進建筑工業化和信息化,推廣模塊化集成建筑建造等先進技術,新建公共住房全面實施裝配式建筑,支持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住房項目按照高標準實施裝配式建筑,大力推行標準化設計,推廣應用標準化部品部件;鼓勵符合條件的公共住房項目開展鋼結構住宅試點;實施綠色施工,推行裝配式裝修技術,采用全裝修交付,強力促進建筑廢棄物源頭減量,不斷推進工程建設可持續發展和人居環境改善。第五章發展策略第一節完善住房政策法規體系第35條完善公共住房政策法規體系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要求,做好與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有效銜接。出臺深圳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等三個政府規章,加快制定公共住房分配、產權管理、住房租賃補貼等配套政策,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公共住房管理制度,并開展住房政策年度評估工作。第36條完善房地產市場政策法規體系修訂《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等房地產市場政策法規,健全市場規則、提升配套服務,加強預售資金監管,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第37條完善住房租賃政策法規體系加快推進住房租賃法規立法進程,建立健全租賃企業監管、租賃資金監管、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等制度。制定住房租賃參考價格、住房租賃財政支持等配套政策,促進住房租賃市場規范化發展。第38條完善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體系加快推進住房公積金法規立法進程,出臺《深圳經濟特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構建住房公積金強制繳存和自愿繳存并行機制,優化困難單位緩繳、降低繳存比例支持機制。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機制,以滿足不同職工的多層次居住需求。在全國率先開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試點工作,更好地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第39條完善物業管理政策法規體系不斷健全完善物業管理政策法規體系,提高物業管理水平,編制《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相關配套文件,包括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業主滿意度評價、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物業承接查驗規范、信用信息管理評價等。第二節全力保障住房供應第40條加大居住用地儲備與供應力度建立“提前謀劃一批、重點儲備一批、加快供應一批”的居住用地供應機制,定期發布居住用地儲備與供應方案,規劃期前三年完成五年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堅持城市體檢評估先行,防止大拆大建,加大新供應居住用地供應力度,對擬拆除的建筑要加強評估論證,不隨意遷移、拆除歷史建筑和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筑,舊住宅區拆除重建后優先用于建設公共住房。有序引導商業用地、工業用地調整為居住用地,鼓勵留用地建設住房。第41條多渠道推動住房建設籌集推動居住用地高效集約利用,鼓勵住房建設以中小戶型為主,持續完善戶型設計。持續開展大規模住房建設行動,將多主體多渠道建設籌集工作落實、落地、落細。完善公共住房、商品住房項目的動態跟蹤、監測、評估機制,建立住房建設項目庫,通過年度計劃予以落實。完善商品住房供應管理,實時跟蹤商品住房市場銷售、庫存等情況,確保有序、穩定供應。推動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在軌道交通、住房、教育、醫療等方面一體化發展,打造職住平衡、產城融合的灣區都市生活圈。第三節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第42條多渠道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安排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單列租賃住房用地,每年供應的租賃住房用地占居住用地比例不低于10%,并提高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加大產業園區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比例,配套用地面積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加強國有企業引領示范作用,國有企業符合條件的土地和房屋資源應當優先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立健全城中村住房規模化租賃改造實施機制,通過區政府、村集體股份公司、大型企業合作方式,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堅持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與貨幣補貼并舉,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政策,多措并舉緩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第43條推動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加強政策引導,落實稅收等優惠政策,鼓勵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酒店)、廠房、研發用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改建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第44條規范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保障范圍和項目認定標準,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管理機制,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臺賬,及時開展項目跟蹤監測。按照“可負擔、可持續”原則,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機制。明確各單位職責分工,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各區、各部門聯合監管體制。第45條加大金融財稅政策支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政策性銀行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政策性業務范圍,加大中長期貸款支持,支持商業銀行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在全市公共住房領域開展存量資產梳理工作,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分類納入全國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鼓勵具備條件的相關主體率先發行保障性租賃住房投資信托基金(REITs)。支持住房公積金參與本市發行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投資信托基金(REITs)項目的配售和投資,拓寬公共住房投融資模式。第46條推進住房租賃信息化建設完善租賃住房信息基礎數據庫,全面整合各相關部門住房信息資源、實現數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拓展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的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和信息申報、資金監管、信用評價等功能,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管,打造租賃房源廣覆蓋、租賃環節全打通、公共服務方便辦的一站式租賃平臺。第四節提升住房管理水平第47條完善公共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完善分配管理規則,實現輪候信息、房源信息、分配方案、選房排序、選房過程、選房結果等信息的公開透明。實施誠信申報制度,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實現“一處受罰,處處受限”。建立行政管理和合同約束“雙管齊下”的監管機制,加大對違規違約使用住房行為的懲處力度,促進住房保障資源公平善用。第48條強化公共住房管理信息化支撐持續推進公共住房基礎信息平臺建設,構建業務全覆蓋、跨部門信息共享的運營管理體系,建立涵蓋建設籌集、輪候申請、審核公示、配租配售、監管執法、運營維修等內容的公共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平臺,為居民提供真實、透明、便捷、安全的公共住房服務。通過大數據篩查、生物識別等新技術應用,提升公共住房管理的智能化水平。第49條推進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樹立全周期管理意識,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新路子,按照“統籌聯動、屬地管理、分類施策、精準治理”的工作原則,通過強化責任體系建設、完善技術標準、提升科技賦能、落實專項整治等手段,以大概率思維應對小概率事件,夯實房屋安全“排查-評估-鑒定-整治解危”全鏈條管理,著力推進住宅小區結構安全管控,夯實安全根基,推進韌性城市發展。第五節落實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第50條貫徹落實“三穩”目標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以“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為目標,加強預期管理,探索房地產業新的發展模式,支持住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需求。綜合運用土地、金融、稅收等手段完善市場調控,有效遏制投機炒房行為,加大商品住房供應,適度提高新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嚴格執行地價房價聯動機制,不斷完善居住用地出讓方式和政策。嚴格執行“限購、限貸、限價、限售、限戶型”五限政策。強化一二手住房聯動調控,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管理,完善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引導房地產經紀機構合理發布掛牌價格、商業銀行合理發放二手住房貸款。第51條加強房地產金融監管正確認識和把握防范化解房地產重大風險,按照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的方針,抓好房地產風險處置工作。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增強房地產企業融資的市場化、規則化、透明化。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監管,開發建設融資以項目為主體,資金使用嚴格限定于具體項目。加強借款主體資質審查,不得向無實際經營的空殼企業發放經營用途貸款,對實際經營企業成立或受讓時間較短的借款人要進一步嚴格審查。加強信貸資金用途管理,嚴防消費貸、經營貸等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嚴格審核房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加強中介機構管理,嚴禁中介機構為購房人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房抵經營貸等金融產品的咨詢和服務。第52條加大市場秩序整頓力度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加強房地產市場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規銷售、捂盤惜售、惡意宣傳炒作、炒賣房號、虛假廣告、哄抬房價、“黑中介”無牌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遏制房地產市場亂象,切實維護良好市場交易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第53條加強市場監測預警完善房地產市場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完善月度監測、季度評價、年度考核等制度,加強市場監測分析,實現房地產市場風險及時發現、提前預警和有效防范。建立常態化信息發布機制,準確解讀房地產市場形勢和政策。健全網上輿情監測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第六節推進物業服務高質量發展第54條加強黨建對物業管理的引領作用街道黨工委、社區黨委推動住宅小區建立黨支部,領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依法依規開展物業管理活動,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小區治理中的戰斗堡壘作用,為推動業主大會法人化夯實基礎。第55條開展業主滿意度評價工作開展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滿意度評價工作,促進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行業協會將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滿意度評價結果運用到行業評先評優之中。鼓勵業主大會將評價結果作為本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業主委員會履職情況的年度評價參考。第56條規范物業行業發展建立物業管理招投標平臺,制定深圳市物業管理招投標辦法,細化招投標流程、評標定標規則。出臺深圳市物業行業信用管理相關文件,建立守信“紅名單”和失信“風險名單”,實現行業誠信自律。對違法違規、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等主體給予查處,加大行政執法處罰力度。完善物業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推動物業服務實現優質優價。第57條擴展物業服務范圍探索“物業服務+生活服務”模式,鼓勵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向養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經紀、快遞收發等領域延伸,實現多元化發展。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垃圾減量分類、安全巡查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有償委托給物業服務企業。第七節高標準打造宜居社區第58條健全宜居社區標準體系制定具有深圳特色的宜居社區評價標準,進一步完善宜居社區創建、回訪復查與摘牌的動態監管機制。持續推進綠色物業管理,完善綠色物業管理標準體系,開展綠色物業管理項目示范工作。第59條有序開展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摸清全市城鎮老舊小區底數,按照“基礎類應改盡改、完善類宜改即改、提升類能改則改”的總體思路,合理確定改造內容,各區科學編制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完善項目審批、技術標準、存量資源整合利用、財稅金融土地支持等配套政策,健全組織實施機制,建立改造資金保障機制,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居民參與”的原則形成長效管理機制。第60條推進城中村“三宜街區”建設在城中村開展“宜居宜業宜游”街區創建工作,因村施策制定實施方案,通過局部的拆、改、建,補齊公共配套和文化旅游設施,提升城中村生活品質,增強街區活力。第八節推廣綠色低碳宜居建筑第61條高標準發展綠色低碳建筑推動高質量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開展綠色建造示范工程創建行動,大力推廣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發展零碳建筑。促進建筑全生命周期綠色化,新建建筑的建設和運行應當符合不低于綠色建筑標準一星級的要求。鼓勵住宅建筑按綠色建筑高星級標準進行規劃、建設、運營。第62條高品質開展房屋裝修構建綠色裝修標準體系,制定控制室內裝修污染的實施細則,鼓勵更新綠色技術、使用綠色材料。推動公共住房率先采用綠色建材,逐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完善住宅相關標準,提高建筑室內空氣、水質等健康性能指標,實現戶型、空間布局和性能的人性化和宜居化。加大裝配式裝修推廣力度,開展裝配式裝修試點示范工程建設。推動公共住房全屋智能家居建設試點工作。第63條高水平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完善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的政策和技術標準體系,提升BIM技術在住房建設領域的應用水平,全市公共住房項目在設計、施工、運維階段全面應用BIM技術,積極推進裝配式建筑+EPC+BIM協同發展。第六章實施保障第64條強化溝通協調機制發揮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指揮部的統籌作用,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單位的溝通協調,有序推進住房發展規劃目標的落實。本規劃水資源論證的相關內容與國土空間規劃一致。第65條落實跟蹤調整機制按照“規劃、計劃、跟蹤、調查、評估”工作機制,通過年度實施計劃逐年落實規劃目標。開展規劃的跟蹤監測與綜合評估工作,保障規劃實施的有效性和科學性。第66條完善監督考核機制加強住房發展規劃在住房工作中的統籌和指導作用,本規劃確定的居住用地供應指標、公共住房建設籌集指標等均為約束性指標,采取下限管理,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各部門應積極落實,并形成分級考核機制,確保任務完成。第七章附則第67條規劃期限本規劃的規劃期為2021年至2025年。第68條解釋權限本規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負責解釋。附錄:名詞釋義1.公共住房:包括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2.建設:取得樁基礎提前開工、基坑支護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批文,規劃設計的永久性工程已破土開槽(地基處理或打永久樁)。僅進行了工程地質勘察、場地平整、舊有建筑物拆除、臨時建筑、施工用臨時道路和水電等建設,未破土開槽的,均不應計為正式開工。建有地下結構的統計口徑為:開始基坑開挖施工;基坑開挖前需要基坑支護的,以開始基坑支護施工為統計口徑;基坑開挖前需要在地面進行樁基礎施工或地基處理施工的,以開始樁基礎施工或地基處理施工為統計口徑。3.籌集:公共住房籌集包括改建、盤活、補貼、規范管理等渠道,例如非居住類房屋改建、社會存量房源租購或規范管理、貨幣補貼等。4.供應分配:公共住房供應分配房源需已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或公共住房建設籌集任務,并且未納入往年供應統計。建設、改建項目需達到基本建成或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盤活、補貼項目應完成租賃合同、補租協議簽訂等工作,存量住房規范管理的相關要求另行制定。商品住房供應,包括商品住房批準預售與現售。附圖:大型安居社區項目預選圖(來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來源:深圳夢(微信號ID:SZeverything)綜合我們的使命是:星辰大海,只與夢想者同行!擁有深圳夢,請關注(微信號ID:SZeverything)歡迎來稿,合作,暢談深圳夢,郵箱至:SZeverything@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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